【人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事处教师办  时间:2021-12-30  我要纠错
各教学科研单位

  我校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国际领军人才培养(以下简称CSC智能制造人才专项)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以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为牵引,与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高校开展优秀青年教师等人才联合培养,为我国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领域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领军人才。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选派质量,现就2022年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CSC智能制造人才专项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2022年选派计划为2人。

 (二)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由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金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决定。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学科: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专业领域:智能制造关键技术。

 (四)选派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批复,CSC智能制造人才专项公派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大学、英国利兹大学、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广岛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密歇根大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二)访问学者:须为项目单位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请时应获得项目合作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同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报名:2022222日前,请按以下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照《2022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该专栏有详细的选派办法、申请材料及说明等),22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机电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箱(wm287684467@whut.edu.cn)224日,提交纸质版至机电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马房山校区东院机电大楼414,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7218976)。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推荐申报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见附件1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3.《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2

  4.国外单位邀请信

  5.外方合作者简历

  6.外语水平证明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10.公派出国承诺书(见附件3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小号在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专家评审:2022225日之前,机电工程学院牵头组成CSC智能制造人才专项评审小组,结合项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人,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四)人事处审核及公示:2022226日至28日,人事处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候选人并在学校主页予以公示。未确定为CSC智能制造人才专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由机电工程学院提交到人事处参加2022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评审(暂未发布,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五)正式申报:202231日至10日,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选择“武汉理工大学”,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六)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25月评审录取。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二)被项目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在次年1231日前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如有疑问,可与机电工程学院研工办或人事处教师办联系,电话: 027-87218976/027-87651526

 (四)由于时间紧,请按时完成各项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机电工程学院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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